一、实施要点(含申请表)详如附件。
二、助学对象:母校学生本人或其家庭遭逢急难、变故或重病导致生活困苦、就学困难者。
三、申请方式:由班级导师提出、系主任转送本会,并由助学对象检具相关证明文件、资料申请;申请资料由母校校友服务暨实习就业中心施小姐(07-3814526#12763)转送本会审核。
四、助学金额:经本会审核通过者,依其实际情况每案提供新台币壹万元至参万元之助学金。特殊专案经会长召开会议得依共识决议助学金额。
五、每位同学以申请一次为原则,必要时得于次学期再提出申请。